广西南宁失信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拒
珍惜自身信用 才会赢得市场
本报讯 (何正君 李 晓)“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事情。最近,我们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了相关申报材料,为什么最后没有通过审核呢?”广西一家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打电话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咨询“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事宜。
信用监管科工作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后得知,该企业不仅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还有曾经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记录,存在失信行为,不符合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条件。对此,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公司之所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因为忘记按时年报,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补报,并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至于行政处罚,公司也已经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面对企业对于这两条记录为何不能删除的疑问,信用监管科工作人员回复:当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即使申请办理移出,记录也会一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政府部门要依法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3年的不再公示。由于该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还在法定公示期内,因此不能删除。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自2016年起,南宁市通过开展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南宁市政府部门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记入企业名下,为相关部门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融资授信、评优表彰等工作,提供更多可参考运用的信息,有利于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健全,促进相关监管部门从独立监管向协同监管方式转变,使企业更加重视自身诚信记录,维护企业信誉。
监管部门指出,随着信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南宁市政府部门之间联合监管合力逐步提升,企业只有加强诚信建设,珍惜自身信用,才会赢得市场,走得更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