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代购、代驾、代练……只要愿意,现在几乎所有的事都能找到人代办。有代的需求,就有满足这种需求的供给,代办市场逐渐形成,也催生出所谓“代经济”。以海外代购为例,2009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为50亿元,到2018年,市场规模已超过2600亿元。
事实上,“代经济”并非现在才有。古时候代人写信、代打官司等,即属于“代经济”范畴。当然,古时零星的代服务活动不成规模,无法与现在的“代经济”同日而语。特别是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在网络巨大的溢出和示范效应下,如今代服务不仅涉及领域极广,而且代服务突破时空限制,供需匹配率大大提高,真正具有了规模效应。
“代经济”火起来,从根本上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有学者认为,从“代经济”的表现形式看,它应该属于共享经济的一种。共享经济的核心是将闲置的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代经济”所共享的并非实体物品,而是闲置的劳动力和时间,将“有闲”变现。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罗来军,从社会分工角度分析“代经济”出现有其必然性。在他看来,社会分工细化是生产专业化、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途径。从一定意义上说,“代经济”是社会分工持续深化和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
眼光再宏观一点、长远一点,还可以赋予“代经济”更高的社会价值。有人说“代经济”是一种“懒人经济”,其实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事实上,如果认识到,人类社会发展就是一个通过寻找各种技术手段解放体力,即逐渐“变懒”的过程,那么“代经济”的社会价值就凸显出来了。正如罗来军所言,“代经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以及创新性的需求,对刺激市场和消费升级起到助推作用”,所以,对其不能简单地贴上“懒人经济”的标签。进一步讲,“代经济”的发展壮大还有助于加快国内富余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稳定和提升就业率。其范围扩大和发展水平提升,也会对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出新的要求,进而促进中国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既然是一种必然存在的经济现象,在认可“代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应当预见到并理性对待其快速成长初期必然伴生的一些问题。随着“代经济”覆盖面逐渐扩大,一些灰黑代活动也在暗中滋长。比如代写论文,这一灰色服务形式存在已久,但它在教育领域属于违规行为。还有一些新兴的代服务,涉及地下黑产,则涉嫌违法犯罪,如前不久广东警方打掉一个“代叫单”团伙,该团伙就是利用“代叫单”形式诈骗网约车平台和司机。
从“代经济”涉及到的代服务形式看,它们本质上都属于委托代理行为。而实施委托代理活动必须强调合法性这个前提。目前,“代经济”活动主要存在两类法律风险。一是隐私泄露风险。依托于网络技术,“代经济”实现了供需匹配效率提升,但网络本身所具有的分散性、隐蔽性等特征,也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增加。二是违法违规风险。代考试、代打架等灰黑代服务并不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反,一旦委托事项违背公序良俗或法律规定,代服务供需双方都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显然,“代经济”作为一种市场存在,同样不能违背道德伦理、商业法则,更不能触及法律红线。基于上述两种风险,一方面要求服务提供平台应通过技术、监管等手段,对代服务委托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消费者也应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时,应通过有效手段及渠道及时主动维权;一方面要求政府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监管部门要对“代经济”时刻保持警觉,不能任由其过度个性化发展,针对“代经济”中不同服务类型,进行分类监管,对于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代服务加以规范和制约。
任何经济活动都应圈定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代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式,也应如此。“代经济”,只有代而有法,代而有度,才能达成其价值,实现长久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