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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老楼装电梯将有据可依

2020-08-12 10:45:1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在此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山西省太原市住建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9月1日起施行,今后太原市区范围内4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财政补助。

太原市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既有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的全体业主;以整幢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对市区范围内4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台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费用资金补助,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太原市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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