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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自动续费”不能再“被动处置”

2020-08-17 10:54:06 中国质量报

□ 戴先任

如今,商家常常推出各种各样的会员包月、包年服务套餐,但不少消费者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掉进“被自动续费”的消费陷阱。2019年,央视曾对50款热门付费软件做过一项调查,发现7成以上都有自动续费的功能,并且很多都存在忽悠用户自动续费的嫌疑。(据《中国青年报》)

正如媒体报道,一些无良商家在自动续费问题上,往往有如下套路:一种是自动续费成了默认选项;一种是商家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还有一种则是打着免费试用或1分钱体验30天的幌子,诱导消费者加入连续包月协议。

包月自动续费的现象很为常见,甚至成了行业潜规则。商家通过包月自动续费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行让消费者成为自己长期的“金主”“摇钱树”,成了自己“自留地”上反复被收割的韭菜,对消费者“慢刀细割”,这种侵权行为极为恶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这些通过自动续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多是在格式条款中“动了手脚”。《电子商务法》也明令禁止“默认搭售”。所以,对于自动续费问题,并非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关键是需要监管部门、消费者能够更好运用法律武器,让法律法规发挥出实际效力,对无良商家予以打击。

要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就需要监管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力度,要做好事前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比如,要及时发现商家存在的自动续费问题,加强对商家的监督,一旦发现商家合同存在“霸王条款”“问题条款”,就要予以及时叫停并予以相应处罚。另外,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重视消费者的投诉与举报,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要依法惩治,还有必要通过纳入黑名单制度,进行必要的信用惩戒。只有增加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打疼”他们,才能真正遏制自动续费问题。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与防范意识,才能避免被忽悠。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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