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德淇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作者”,自媒体发文配图如何才能不侵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召开“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调研报告》。
(据《经济日报》)
《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调研报告》显示,近两年时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著作权案件近5万件,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占比超一半以上。部分图片权利人将维权诉讼作为经营方式之一,通过诉讼获取商业利益、促进版权交易的目的较为明显;图片使用人版权保护意识不足、获取授权渠道不畅,是侵权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
图片版权交易本该是市场行为,交易价格也应在市场中形成,但目前图片类版权纠纷逐年增加,利用司法程序事后救济的现象突出,司法定价替代了正常的市场行为,图片版权市场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功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强化保护意识、维护版权具有天然的正义,但也应看到,一些图片公司长期站在“版权制高点”,挥舞著作权法规的大棒,让诸多正常使用图片的个人和机构“动辄得咎”。更有甚者,每年对未经授权使用其图片的企业积累侵权证据,提起诉讼,或获得天价“赔偿性”收入,或胁迫企业签订合作合同,被指设置陷阱“钓鱼”维权,严重扰乱图片版权市场的秩序,让广大图片用户苦其久矣。
显然,图片版权乱象必须得到重视和规制,但有效封堵“滥用维权”之漏,进一步规范图片版权秩序,减少图片版权争议数量,不能挤诉讼的“独木桥”。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初发布的《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要有力打击投机性诉讼牟利行为,努力实现侵权行为的源头治理和诉讼纠纷的“一揽子”解决。具体而论,不妨将治理关口前移,变革版权交易和侵权预警机制。“先付费,后使用”是图片资源使用许可的正当途径,推动网络服务平台重新定位角色,建立专门的集约化线上图片交易市场,在改革作品登记制度、创新图片授权机制上着力,畅通使用者事先获取交易信息及授权许可渠道,无疑是解决来源不清晰、授权不规范、授权不够公开透明等问题的有效途径。
而从根源上减少、规避图片版权纠纷的出现,还需图片权利人、使用人、网络服务平台、版权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各方主体携手努力,从图片创作、管理、许可、传播、争议解决等各环节入手,对权属、定性、定量的准确裁判予以系统性治理,共同推进图片版权保护和治理的规范化进程,促进图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