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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方应指导消费者购买正品

2020-08-27 15:00:05 中国质量报

华测检测日化高级技术支持工程师任海毅围绕化妆品新条例提出三点建议

品牌方应指导消费者购买正品

□ 本报记者 丁 莹

化妆品是满足消费者健康美丽需求的产品,产品正规、安全是美丽的前提保障。华测检测日化高级技术支持工程师任海毅表示,化妆品品牌方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在指导消费者正确购买正规产品,确保消费安全,同时驱逐市场低价伪劣产品对正规产品的冲击,维护品牌形象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化妆品品牌方应对消费者输出正确、真实的产品信息,以指导消费者辨别真伪产品。他提出3点建议。

完善化妆品标签信息。化妆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基本情况、特征属性、功效宣称及安全警示等信息最直接的途径,是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签的合法、准确是指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安全使用化妆品的必要保障。《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对化妆品的标签管理、应标注内容、禁止标注内容均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新条例第三十五条指出,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第三十六条明确,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7项内容。第三十七条明确,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此外,新条例明确了进口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两种方式:直接使用中文标签;或者加贴中文标签,且加贴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消费者选购产品时,可以通过核实产品标签强制标示的信息,例如配方全成分表、使用期限、安全警告用语等信息是否完备,以及是否存在医疗暗示等违禁宣称,来判断所购化妆品是否合规。同时,还可以借助国家药监局App“化妆品监管”移动端来查询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信息与其注册或者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或不存在,则产品质量存疑,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新条例第六十一条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较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细化了行政处罚情形,新增了处罚到人的规定。

合理化妆品功效宣称。化妆品功效是产品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也是消费者选择化妆品的重要购买因素,同时也是品牌方避免市场产品同质化、脱颖而出的亮点所在。化妆品应在确保产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相应功效的有效性。化妆品品牌方应对外公开功效宣称的证据支撑,让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特定功效宣称论据,判断产品是否正规。

新条例中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第二十二条指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新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依情予以相应处罚。

严绝虚假广告宣传。化妆品广告宣传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推广产品,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性能。但有些广告立即见效、神奇功能等迷惑性宣传,极易误导消费者。化妆品品牌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真实、合法地进行广告宣传。新条例四十三条要求,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化妆品广告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第六十九条中列明了处罚依据。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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