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 浪 本报记者 傅江平
“执照原来的经营者是我母亲,现在能直接转给我,感觉市场监管局的新政策很方便、很高效,希望政府出台更多像这样的便民举措!”8月31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黎记菜档的新经营者黎若武说。当天,在深圳市企业注册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汕监管局为黎若武颁发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办理的营业执照。
据悉,这是深圳市实施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改革措施出台后,深圳通过的首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办理的营业执照。据悉,这项改革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得直接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原经营者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深圳市有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具有变更经营者的实际需求,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带来了不便和负担。作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的改革举措,《若干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时,对经营场所不变且有关审批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提交与场所有关的审批文件,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相关审批许可文件无需因经营者变更而费时费力重新申办,能切实减轻个体户经营者负担,满足个体户自由灵活流转的社会需求。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汕监管局收到新政策文件后,马上组织向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进行宣传,得到了有变更需求的经营者们积极响应,该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靠前服务,到商户经营场所现场指导、现场办公,收取相关申请资料,在深圳市企业注册局的大力支持下,8月31日上午11点20分,深汕局就办出了深圳首张通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营业执照。
据悉,《若干措施》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20日制定,包括六大方面36条服务举措,像企业“休眠”制度、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等改革创新举措,都是全国首创,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了市场监管力量。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