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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垃圾分类进入“法治时代”

2020-09-11 11:05:3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许创业 记者傅江平)《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垃圾分类由“倡议分类”正式进入“强制分类”的法治时代。

据了解,作为拥有2200万人口的超级城市,深圳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2.95万吨,其中约70%来自居民家庭,“垃圾围城”的威胁日益严重。因此,深圳近些年非常重视垃圾处理工作。自2000年成为全国首批8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以来,深圳市一直坚持探索科学有效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并在此之前已经实施了垃圾分类的1.0版、2.0版和3.0版3次升级管理,并卓有成效。

目前,深圳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同时,深圳的垃圾焚烧发电实现了较好的资源利用。

可以说,在“强制”垃圾分类之前,深圳已经做了一系列准备。目前《管理条例》出台,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既符合深圳垃圾处理实际水平,也是助力深圳市探索建设“无废城市”的必然之举。

据了解,《管理条例》涵盖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工作标准、技术路线、设施配置、激励机制等方面,在垃圾分类工作方方面面均提出了规范化操作的具体要求。根据该要求,目前深圳市在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上的标准建设工作也在加速推进。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就批准发布了《国际航行船舶卸载垃圾卫生监督规程》《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安全管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4项标准。而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深圳市在垃圾分类管理领域先后出台1个政府规章、3个地方标准和7个规范性文件,1个规定(草案),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标准体系。

接下来,深圳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管理条例》及各项政策规范要求,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让垃圾分类工作收到实效。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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