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 杰)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青海省关于消费品召回工作的首个指导性文件,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明确了职能。方案明确了省、市(州)、县(区)关于消费品召回的具体任务分工,有利于整体工作衔接。二是畅通了渠道。方案建立了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共享机制,加强了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互通共享。三是细化了内容。方案规范了消费品缺陷信息分析处理、现场调查判定、生产者对消费品缺陷认定异议的处理、生产者对缺陷消费品的召回等工作程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提供了支撑。方案明确,结合甘肃省技术机构检测能力和人才队伍现状,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构建全省消费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必要时借助国内其他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和全国消费品召回专家的力量,共同构建消费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对于甘肃省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规范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有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