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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发布金融广告立规矩“高收益、低风险”等营销宣传将被严格监管

2020-09-17 10:42:0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霍一夫)“信用黑户也可贷款”“高收益、低风险”“保本保收益”等这些贷款和投资理财中的营销宣传,将受到严格监管。这是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9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的规矩。

金融广告是金融消费者接触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媒介。近年来,一些金融广告开展营销误导、不当宣传及虚假宣传,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扰乱稳定有序的金融营商环境。一段时间以来,违法违规广告更是金融风险的主要诱因之一。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广告营销宣传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意见》明确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细化金融广告发布的内容准则,厘清违法金融广告的法律责任,重点对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主体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和互联网违法金融广告开展治理,向金融行业及社会各方传达“凡从事金融业务必须获得相应资质,凡发布金融广告须以金融从业资质为基础”的重要原则。

《意见》明确了持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广告经营主体、互联网平台方等4类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规范和相应主体责任。其中,为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违法助贷类广告,《意见》对业务合作方和无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发布金融广告作出了限制规定:“业务合作方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与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在被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合作。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委托的业务合作方应当依法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不得以自身名义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

针对放贷类等容易产生诱导性消费的金融广告,《意见》明确,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得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投资理财类金融广告应当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字样。对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发布金融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网信、通管等部门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协作,依法开展监测和查处,对其中涉嫌经济犯罪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金融广告的查处力度,共计查处各类违法金融广告案件13件,罚没款29.3万元。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开展违法金融广告联合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构建“主体责任落实、行业自律规范、处罚震慑有力、监管协同高效”的金融广告治理格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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