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柏林 朱新伟
农贸市场是保障市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直接关系市民的日常生活、食品安全和生活品质。近年来,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星级市场创建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等载体,促进乡村农贸市场提升,以乡村农贸市场提升,完善美丽乡村创建,成功打造出具有安吉特色的乡村农贸市场地方样本。目前,全县在册农贸市场19家,其中18家完成了原址改造或异地重建,改造面积6.4万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1.98亿元,惠及30余万乡村居民,成功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11家、省放心市场13家、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8家。
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场监管局、县农办、商务局等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同时,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每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有力推进了市场建设工作。
二是规划在先,明晰任务。先后出台《安吉县美丽乡村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安吉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明确发展目标和改造提升任务。同时,指导市场举办者把市场改造提作为美丽乡村建设景点共同设计规划,并指导将改造提升工作列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三是制定政策,实施奖励。对改造提升经验收合格、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获得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评定、首次达到省二星级以上评定、首次达到省放心市场评定、已建成规范化检测室按要求开展农残检测等类别,分别制定奖励补助措施,通过落实奖补政策,有效开展激励改造提升工作。
存在问题
一是硬件设施建设仍显滞后。硬件设施的配备问题是农贸市场作为公共场所最为直观的问题,也是社会各方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多数乡村农贸市场是在农户自发形成市场的基础上建立的,部分已年代久远,规划布局滞后,很难适应目前的消费理念和需求。
二是农贸市场公益性功能缺失。目前县内农贸市场建设中,私人资本成为市场开办的主导力量,政府的公益性投入相对不足,而依照目前乡村农贸市场经营利润情况,靠市场经营收入来改造和建设市场,缺乏主体动力。
三是经营管理者整体素质不高。私营农贸市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缺乏对农贸市场管理的长远投入。市场管理人员偏少、年龄偏大,缺乏专业的市场管理知识和能力,卫生保洁、场内摊位规整、场外车辆停放等环境秩序方面普遍存在问题。市场内经营者大多为个体工商户,设摊主要是解决谋生问题,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意识都有待提高。
四是智慧市场建设推进乏力。一方面,智慧市场建设标准和监管部门还不明确,另一方面,智慧市场硬件设施投入较大,如显示屏、计量器具单个经营户费用在4000元上下。以安吉递铺中心农贸市场为例,仅商户屏和追溯电子秤的改造费用就需花费100万元左右,无论哪个主体来独立承担都比较困难。此外,多数农贸市场网络设施不足,带宽亟须扩大。此外,乡村市场支付环境差异较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智慧市场推进进度,如城区农贸市场通过支付宝与微信支付的比例可达70%,而农村农贸市场该比例可能不足30%。
工作建议
一是明确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明确属地政府的市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政府资金对老旧市场改造提升和农产品快检费用补助力度,探索通过政府回购产权等模式,增强政府对农贸市场的控制权、主导权。同时,明确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牵头部门,着手编制专项规划,与小城镇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加强规划与建设、管理之间的衔接,统筹考虑智慧化建设、垃圾分类与就地处理、放心市场建设等的需要,增强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是强化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在属地乡镇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统一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好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监管、物价执法、计量监管等职能作用,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商务、公安、卫健和消防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
三是加大支持,建立“五化”市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充分应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着力强基础、减流程、省时间、降成本、优服务,打造集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为一体的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市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实现农贸市场高质量和现代化发展。
政府要将农贸市场“五化”提升行动纳入民生实事工程,与放心市场、星级市场、智慧市场、绿色市场改造相结合,制定政策推动对农贸市场新一轮改造升级。同时,发挥多方力量,通过引进第三方数据管理公司和物流配送等方式,厘清政府职能与市场运行职能,共同推进“五化”农贸市场的建设。
(作者单位: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