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对电商平台销售的饼干、化妆品、茶叶等商品进行包装计量监督抽查,结果发现,抽查50批次商品中有12批次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其中茶叶和咖啡均有两批次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不合格发现率为20%。而过度包装最严重的是化妆品,有7批次存在问题,不合格发现率达70%。
商品过度包装是个老问题了。政府方面一直很重视这一问题,但从上海这次抽查结果看,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要根治这一市场痼疾,还需要更得力的措施,下更大的功夫。
治理过度包装,首先要搞清包装是怎么回事。从经济学角度看,包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包装不仅是商品生产过程中保持数量与质量完整性的不可或缺的工序,包装物以其具有保护产品、提高产品储运效率、便于使用等功能已经成为商品必不可少的基本构成要件,而且,包装还具有识别、美化、宣传等附加功能,可以有效地促进商品销售,增加企业收入。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包装是商品的必须。
不过,虽然商品离不开包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包装已经被视为商品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包装基本上与商品的使用功能隔离,或者说不提供使用价值,而且商品一旦进入使用过程,包装必然要与之分离,这意味着包装生命价值的终结。不管它曾经多么精美、多么豪华,这个时候它只能成为废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包装倒是靠商品才实现其存在价值的,而这恰是包装的本质属性。
离开了商品,包装即成为废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此便失去了价值。废物,是相对于包装物作为商品包装的彼时情境而言的,而在与商品分离后的此时,商品蜕下它,它亦同时蜕下包装的角色,还原为它最初的身份——具有某种形状的纸、塑料、金属、木材、玻璃等。身份的回归,意味着价值的回归,同时也意味着一个新身份的开始。然而,在它的价值要得到重新呈现,进入一个新的身份之前,必须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不再被视为包装,而且不能被视为废物。也就是说,包装物回收是从重新确定包装物本身的价值开始的,而“回收”的价值也因此体现出来。
回收的活由谁来干?按照“谁受益谁买单”的市场原则,第一个要干这活的自然是企业商家。有专家建议,我国应建立以企业商家为主的包装回收体系,各大商超应设立商品包装回收专柜,同时,以提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形式,建立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强制保证法”,使更多的产品包装加入到强制回收行列。而广州市2014年出台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产品和包装“分开销售”,让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规定,也颇具参考价值。企业可以推出简装与精装、散装与箱装等商品系列,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市场需求。这种赋予消费者对商品过度包装说“不”权利的做法,其实质是从源头减少包装,或者说让企业从生产之初就考虑到回收问题。
成语“买椟还珠”讽刺的是主次不分、取舍不当的行为,过度包装一定程度上便具有买椟还珠的性质。而治理过度包装,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或可视为对这一成语寓意的反其意而用。用一位学者的话说,更像是“对企业和商家售后服务的完善与延伸,不仅可以提高包装物的重复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商品生产成本,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众的消费负担,有利于节约型社会的国民素质养成”。
当然,政府以税收的形式从企业那里间接得到了收益,而且部分包装物回收还带有环境治理的性质,因此,政府也要为回收埋单。一方面,政府既要制定包装物回收有关政策法规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也要与企业进行协调,达成某种默契和均衡,在个别领域或环节上应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其他奖励;另一方面,还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搭建企业、政府、社会等多方沟通合作的平台,完善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社会网络,加大相关科研投入及社会宣传力度,营造一个有利于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社会氛围。
既要管造,也要管收,包装浪费现象才能真正被遏制。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