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多元共治 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专家建言如何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竞争秩序
□ 本报记者 彭 燮
“竞争不光要有规矩,更要守规矩。”中国科学院大学网络经济和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教授研究数字经济已经20多年了。在他看来,相比过去,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更有规矩了”,但要放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看,依然还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
“强制独家合作”“疯狂烧钱补贴”“直播刷单”……在红红火火的“不见面交易”背后,隐藏着许多的灰色地带。甚至在一些从业者看来,这是互联网竞争绕不开的“常规打法”。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核心在于,利用不平等的市场地位和不对等的信息获取能力,损害消费者和行业其他主体的正当权益。
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维护平台经济良好市场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座谈会,阿里巴巴、京东等20家国内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会上签署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关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依法合规,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坚持互利共赢,实现共同发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良好竞争秩序;落实平台责任,强化平台治理;坚持正确价值观,加强企业自治;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等6个方面。
对此,吕本富认为,组织企业自我承诺,也是“开展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的方式之一,其出发点是加强行业自治和企业自律。在他看来,良好的互联网竞争环境,需要政府、平台企业、消费者各司其职,平台要做好自律,政府实施有效治理,消费者进行监督和反馈。例如,承诺中提到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侵权行为”,这里头既提到了企业自身的平台治理工作,还包括政企联合打击侵权行为。“如果企业只是把承诺停留在纸面,而不具体落实,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来共同监督,共同规范。”
黄勇认为,要想给电商平台竞争立“规矩”,既要有国际化的视角,也要结合本土特点。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是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之下产生并成长起来,因此,在规范竞争的同时,还应考虑如何激发行业创新的持续性动力。“实践证明,政府部门强化包括反垄断在内的规范竞争执法、司法,会促进企业的自律和合规,同时企业的合规也会推动政府相关执法和司法的提升,从而形成竞争秩序多元共治的良性循环。”
在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和规范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黄勇建议,监管部门“对暂时看不清的行为做更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再来决定哪些问题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机制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政府干预。
组织企业进行自律承诺,一方面是鼓励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带头自律,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是为政府后续监管提供了抓手和依据。他表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最终的目的是要让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惠及更多的用户和消费者。”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