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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

2020-10-16 10:51:17 中国质量报

厦门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

78项轻微违法行为将免受行政处罚

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日前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出台《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福建省率先以市场经营“免罚清单”的形式,对78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根据《办法》,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或本身无严重过错,又能及时予以改正纠正的78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这种做法被称为“有温度的执法”。

据了解,自商事登记改革以来,厦门市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已达70.69万户。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很多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不熟悉法律法规,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多为无心之失。该局出台《办法》,既借鉴了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做法,又结合了本地实际,充分体现了厦门特色。

《办法》用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商标、专利、广告、电子商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工业产品许可、认证、价格等15个领域的78项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及其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按照《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清单所列举的轻微违法行为,有的是属于程序违法,例如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依法改正后,可不予处罚;有的是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例如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经营者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清单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该负责人表示,“有温度的执法”一方面有利于市场主体放下包袱,及时纠错,为其创业经营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律界人士表示,《办法》首先强调的是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对于不具有主观恶意、危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违法行为,通过监督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不予处罚,但同时,对触及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或故意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主观恶意,妨害了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则依法严肃查处。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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