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召开全省消费品召回工作会议
建立线索共享机制 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本报讯 (吴 杰)10月26日,青海省消费品召回工作会议在西宁市召开,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消费品部副主任郑杰昌介绍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开展情况,解读《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分析讲解了国内消费品召回相关案例。青海省各市(州)、县(区)市场监管局、青海省召回管理技术支撑机构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消费品召回是守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底线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消费品召回行政监管体系对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具有重大意义。尤其在当前我国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要充分认识到消费品召回在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市场公平竞争、丰富和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缺陷消费品召回这一有力手段,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消费品召回是一种行政监管手段,要因地制宜,加快能力建设。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尽快明确工作职能,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覆盖范围,全面提升基层局召回监管能力和企业对缺陷产品召回的认知度;要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自任务和具体程序,主动履行职责。
会议要求,全面加强缺陷信息收集,重点整合内部资源,实现内部信息互联互通互享,建立起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尽快推进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工作,通过建立哨点医院、消费投诉点等常态化伤害监测渠道,提高消费品伤害的预防和干预效能;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制度和消费品可追溯等制度。全面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加强对消费品召回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消费品质量主体责任;做好消费者安全教育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合理维权,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的引导和自律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品召回工作,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不断增进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体系。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