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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宣传出版领域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2020-11-11 10:37:4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王翼飞 记者秦海峰)为推进宣传出版领域规范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发挥宣传示范作用,10月以来,山西省阳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开展了全市宣传出版、广播电视领域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共3家宣传出版单位,对其近期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和播出稿件进行了抽查,累计检查报纸59期、广播电视新闻稿件50篇、杂志期刊6期,涉及使用计量单位的文章212篇,内容涵盖新闻、科教、广告等,计量单位使用合格率为90.6%。

检查发现,宣传出版单位在计量单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质量法定计量单位为“克g、千克(公斤)kg、吨t”,错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斤、两、克拉”;长度法定计量单位为“米m”,错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英尺、英吋”;能量法定计量单位为“焦耳J”,错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大卡”;电能法定计量单位为“千瓦小时kW·h”,错误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度”等。二是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使用错误或不规范。温度的法定计量单位为“摄氏度℃”,错误简写为“度”;面积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平方米m2”,不规范简写为“平米”。三是倍数单位使用错误和不规范。存在词头和单位符号的大小写混淆,组合单位中间加用名词、形容词、量词、化学符号等情况。四是国家规定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m2、公顷hm2、平方公里km2”,但在稿件表述中还普遍使用市制单位“亩”。

在监督检查的同时,阳泉市市场监管部门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做到边抽查边宣传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依法责令及时改正,又讲明每个计量单位的概念和正确使用方法。该局还免费向各宣传出版单位发放了《中国计量》等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资料200多份。

《中国质量报》【地方播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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