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建立区域执法协作“六大机制”
有效降低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执法成本,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本报讯 (纪祥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部署和要求,日前,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以下简称三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执法协作签订备忘录,明确建立“六大机制”。
信息通报机制。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部门间加强执法信息通报,交流工作经验;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三省部分对口部门间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等资源共享。
案件协查协作机制。三省对口部门建立执法联络协调机制,沟通协调与兄弟省市对口部门执法办案有关事项;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反馈协查结果;加强查办协作,建立案件线索调查、取证、执行等协助办案机制;三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粮食食品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老字(商)号、地理标志、绿色有机等领域,以社会普遍关注、媒体重点聚焦、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重点,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实行全覆盖检查和全链条监管。三省发现具有区域性、关联性、共通性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违法行为线索,可提请相关方启动联合执法机制。
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三省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拟每年召开一次,由三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轮流召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确定协作重点方向,协调规范协作事项,推动落实打击侵权假冒领域区域协作重点工作;开展跨区域业务培训,面对面或通过网络媒介等方式进行业务交流和研讨,推动执法能力建设协作;针对重大问题,三省协调开展联合调研,向全国双打办提出政策建议;针对涉及三省的重大案件、热点问题、敏感事件做好舆论宣传事先沟通协调,统一对外宣传,避免舆论炒作,形成舆论监督和引导合力。
线索移送机制。三省应加强对跨省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对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交(转)办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应由其他省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沟通协调,并在7个工作日内移送,主动配合做好涉案物品及相关材料移交。
案件协办机制。三省相关部门跨省调查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时,应书面通报调查对象所在省对口部门,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给予协助、配合和支持,并依法做好调查取证等案件协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协查工作,并将协查情况和有关材料寄送请示协查机关。
日常联络机制。各省确定两名省级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执法协作联络员,具体负责省际间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执法协作日常联络工作,交流共享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执法工作情况,通报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执法信息,联系协调各部门之间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执法工作等。各省应统筹建立由省局、各市级局联络员组成的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执法协作联络员队伍,并共同组建三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执法协作联络机制。
备忘录的签订,将在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的基础上,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建立健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有效降低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执法成本,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