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违规加价变相加价行为
浙江公布转供电价格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讯 (张 律 记者曹吉根)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今年以来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告诫全省各转供电主体以案为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为确保国家电价降价政策落实到位,把降价红利及时传导给终端用户,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今年持续开展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1月13日,全省共督促各转供电主体清退多收电费3.04亿元,立案查处242件转供电价格违法案件,罚款1041万元,惠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20余万户。
从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看,转供电价格违法表现为多种形式。例如,在杭州凯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中,当事人向园区内终端用户实际以每千瓦时1.07~1.83元不等的单价收取电费的同时,向部分承租单位收取每月300~4500元不等的电容费。2018年4月至今年4月共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1135538.15元、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1881738.91元,共计多收电费746200.76元。
未执行降价政策是此次公布案例中的另一种典型情况。在云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中,当事人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一直以2018年4月1日调价之前约定价格(包含服务费)向宁波东银泰城商业综合体内333家商户收取电费,此期间向商户收取电费时未按时传导电价降价政策,共计多收电费1061053.2元。
在衢州鼎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中,当事人负责鑫港慧谷大厦的物业管理,自2017年8月至检查时一直以每千瓦时1.18元的价格向大厦内租户收取电费,同时在与业主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物业管理费包含每平方米0.5元的公共能耗费。对于收取的电费标准远高于电网销售电价的情况,相关负责人称收取的公共能耗费主要用于公共区域照明、公共区域水费、电梯电费、物业管理用电,多收的电费主要用于高压电工、抄表及收费人员工资等。但实际上,当事人收取的物业费已包含了公共能耗费、人员工资等费用,却又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能耗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加大对转供电价格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终端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