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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OTA召回问题上打马虎眼

2020-12-03 13:55:59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管企业是以OTA作为召回措施还是技术服务活动,都要履行备案的义务。业内普遍认为,《通知》将消除缺陷的OTA归入召回管理,是给车企戴上了一道紧箍咒,对规范国内汽车行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OTA即远程升级技术。该技术最早出现在移动通讯领域,此后大量汽车厂商在产品和服务中推广应用OTA,如今已成为一种潮流,甚至被当成数字化时代评判一辆新车是否先进的重要考核标准。

从使用角度看,厂商为车主进行OTA升级,是为了提升用户车辆使用体验,出发点是好的,但每个用户的用车情况都不一样,特别是固件因实际使用状态不同而存在诸多差异和不确定性,统一进行无差别的远程升级难免出现一些BUG,埋下安全隐患。

实际上,在OTA实践中,的确发生过不少影响车辆安全性的问题。去年1月一辆蔚来ES8在北京长安街趴窝,就是比较有名的案例。当时车主看到汽车电子屏弹出可升级系统的信息,就点了升级,这时显示系统突然黑屏,无法正常操作。而升级期间,车辆一动不动,车窗也无法摇下,直到1个多小时后系统升级完毕,车辆才恢复正常。特斯拉也发生过多起类似黑屏事件。对于这些问题,厂商一般解释为软件系统故障,但实际上,有些故障却是硬件出现问题引起的。

不管是软件问题还是硬件问题,OTA升级不到位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基于此,许多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认为,汽车厂商应以更为负责的态度对待车辆出现的软硬件问题,而不能仅仅通过OTA升级消除隐患。若隐患符合国家召回法规要求,则必须实施召回,而不能以OTA升级替代召回。然而,目前许多汽车厂商讳谈召回,即使是硬件出现问题也不愿意主动实施召回,若一些问题可以通过OTA解决,就更不想沾召回的边了。

一些厂商对待召回态度消极,以OTA升级替代召回,这表明其不仅对召回存在误读,对OTA的理解也存在偏差。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若软件存在设计缺陷,从而可能引发质量安全问题,那么车企不管是对其进行更换还是升级,都应归入召回之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企业可以用OTA的方式改善汽车出现的问题,但不能以OTA的方式逃避召回,或者替代召回。OTA只是召回的一种技术服务方式,不等同于召回,更不能代替召回。

对于何以出现对OTA的理解偏差,有学者指出,以前的召回,理由多集中在安全气囊、安全带、发动机、转向、电子电器总成等“硬”缺陷,且基本都需要返厂返店进行缺陷消除,这容易让人将“召回”与“车辆返店返厂”划上等号,而忽略了“召回”是一种消除缺陷的活动的本质属性,返店返厂并不是必要条件。

车企实施召回,可以消除因车辆缺陷带来的安全隐患,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这已经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可,那么将OTA升级视为召回,自然也是好事。既然如此,为何一些车企讳言召回?原因很简单:尽量减少责任。毕竟,实施召回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现在,OTA远程升级技术的成熟度、普及度以及不同车企OTA技术方面的标准也不一样,出现设计缺陷在所难免,而对待这些缺陷,不排除一些车企想通过OTA来搪塞消费者,用升级之类话术进行忽悠。显然,将OTA升级纳入召回范畴进行管理,是必要之措,也是必然之举。相信《通知》发布后,还有具体的管理办法跟进出台,车企再想在OTA召回问题上打马虎眼,恐怕就不行了。

《中国质量报》【车国春秋】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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