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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专题集训  解读化妆品监管条例

2020-12-08 12:47:03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李藏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3期集中培训,参训人员涵盖全县大中型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共计150余人。

培训会上,授课人员从《条例》制定背景和制定过程、立法特点、主体框架、注册备案相关情况介绍、化妆品生产经营检查要点、化妆品上市后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解读,详细介绍了《条例》中创新性、突破性的条款,还与学员交流了修订后化妆品监管的总体思路和实际问题。

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通过参加这次培训,让我们更加加深了对《条例》的掌握和理解,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落实,强化责任意识,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明珠商厦化妆品专柜负责人说。

下一步,大城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条例》的普及率、知晓率,努力营造良法善治、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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