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晓飞)近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西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紧盯煤矿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在全省煤矿实行安全监察专员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由具有煤矿主体专业的矿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担任。这项制度最大的特点是,明确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煤矿生产安全首要责任,通过责任倒逼,把控煤矿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按照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的职责与煤矿主要负责人、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互不替代。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不在井下值守带班,或者在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等关键环节不在现场监督确认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目前,山西共有954座生产建设煤矿,其中生产煤矿637座,产能100395万吨/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