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餐饮公司菜单中有“野生:长江白水自然生长”等字样,并配有相关图片,涉嫌违法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经查,该公司购进的鱼类均为养殖鱼,该局依法对其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2.55万元的罚款。
据悉,这是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办结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首案。
为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营造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多家从事烤鱼、水煮鱼等相关餐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此次查获的该餐饮公司所售水煮鱼原料为花鲢鱼,由重庆市三峡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五湖水产品有限公司供货,产地分别为重庆忠县及安徽省太湖县养殖基地,均为养殖鱼。自开业经营之日起至今,该餐饮公司未对外销售过用野生鱼制作的菜品。
该餐饮公司使用养殖鱼制作菜品,在菜单彩页上将其宣传为野生鱼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餐饮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中国质量报》【“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 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