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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12-21 11:27:28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 风)12月19 日,《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

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起草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5个方面。

一是细化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并在该范围的基础上区分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

二是对标准样品做出原则性规定,将标准样品定位于“对需要有实物对照的技术要求”“标准样品和相关标准配合使用,用于测试、比对等活动。”同时明确标准样品的编号规则。

三是明确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标准制定阶段分别做出程序性规定。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设标准验证、立项评估、报批稿审核及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制度;为提升标准制定透明度,强化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的相关程序要求;为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严格要求标准制定周期;明确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理原则。

四是增加标准供给手段。为适应国际贸易、产能和装备合作需求,明确国际标准的采用和转化运用,同步开展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发布工作;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加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导制定标准的衔接,拓宽了国家标准的制定渠道,增设团体标准转化制定的特殊程序;为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明确制定过程中可以缩短时限要求;对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暂时不能制定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制定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五是促进标准实施。规定国家标准出版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免费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下载;同时明确新旧标准转换效力、国家标准宣贯和解释等标准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对实施中产生的问题,通过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反映,作为标准复审的依据,建立从实施到制定的反馈机制。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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