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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二十六个集中监管仓全部投入使用

2020-12-29 10:42:31 中国质量报

构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缓存”

浙江二十六个集中监管仓全部投入使用

本报讯 (张 律 记者曹吉根)日前,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目前浙江建成的26个集中监管仓已全部投入使用,即日起,凡不能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将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据了解,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两天在支付宝“浙冷链”小程序、浙里办App“浙冷链”页面或“浙冷链”官方网页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关单进行预约。进口冷链海鲜产品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不再重复核酸检测,但仍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远洋自捕类冷链食品,可凭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12月4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按照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集中监管仓建设,对进入该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覆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效防控和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集中监管仓以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公共集中监管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设立,由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参照公共集中监管仓要求管理,由企业自行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由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政府负责监管。经过20天的加紧建设,浙江已建成符合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求的集中监管仓26家,监管仓总存储容量达6.4万吨。

记者从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了解到,自12月26日开始,浙江省市县各级还将按自查自纠、专项执法、督查检查、抽查通报,分4个阶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进口冷链食品“四个不得”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企业、农批(贸)市场、大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开展“七查”,充分发挥监管仓的作用。内容包括查“浙冷链”溯源码赋码;查“三证”是否齐全、准确,信息与货物情况是否相符;查库存货物数量是否与“浙冷链”系统一致;查经营者是否利用损耗、自用方式替代扫码出库;查第三方冷库是否查验货主信息和留存“三证”证明;查超市,是否应入尽入“浙冷链”系统,是否专区、专柜销售;查餐饮单位,从省内购入的进口肉类、水产是否具有“三证一码”,从省外购入的是否具有“三证”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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