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店主承诺:鸡翅均选用鲜鸡分割而成,绝不采用冷冻鸡翅,绝不添加化学成分,炸制用油均采用优质大豆油,如做不到以上几点甘愿后代流离失所。”这是河南商丘某小吃街一家鸡翅店门口牌子上的文字。在这条小吃街内,所有的商户门口都有写着类似承诺的牌子。据悉,这是小吃街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若没有这样的承诺牌,商户不得入驻。
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支持者认为:“毒誓在前防治,法律在后加固,双重效果确保食品安全。”也有反对者表示:“毒誓一则与社会文明相悖,二则有多大作用很难说。”小吃街管理方回应称,此前为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多是采取罚款的方式,但效果并不好,让商户挂“毒誓牌”的目的是“让他们凭良心自我监督”,目前看,施行这种管理模式“效果特别好”。
为搞好食品安全而让人赌咒发誓以期收“凭良心自我监督”之效,这种做法并非河南商丘这条小吃街首创。早在2012年,安徽合肥一家酒店就曾干过类似的事:在酒店大堂设立承诺牌,上书“酒店全体家人拿命向你保证我们的食品!”文字下按有从董事到员工一应人等的鲜红手印。对此,有学者评论,这种形式是“食品安全信用危机的产物”,大家对食品安全都心存疑惑,商家无奈之下,只好采取有些偏激的做法。
放下“与社会文明相悖”这一点不谈,就以毒誓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效果看,恐怕并不会像河南商丘小吃街那位管理者所言“特别好”。基于“食品安全信用危机”这一判断,在信用缺失的语境下,毒誓作为一种信用表达,自然也是不具有多少可信度的,换一种说法就是“不值钱”。不久前制造了轰动效应的“辛巴带货问题燕窝事件”的主角,在直播时曾一再声称“卖假我辛字倒过来写”,这种民间常用的“毒誓”变得儿戏一般,其约束力几乎为零。道理很简单,不管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其他任何市场问题,道德自律从来都不是治本之策。毕竟,这是一种低成本的管理思路,既不符合基本的市场规律,也有违管理科学。正如有网友所言,有良心的商家无需立誓也能保证食品安全,无良心的商家发再多再狠的毒誓也无法唤醒其良知。
显然,把希望寄托在“精神管制”上是舍本逐末。那么,食品安全真正的“本”,或者说真正的动力在哪里呢?答案其实很明显,只要用利益机制分析就能找到。在食品安全中直接相关的利益体只有商家和广大消费者,而动力之源也只能出自这两者。就商家而言,他们的动力虽然有一部分的确可以通过自律获得,但更大的力量则来自外部,即竞争压力和监督。在追逐利益的时候,特别是在市场竞争非常充分的情况下,商家大多是不敢乱来的,因为这样的代价太大。而“充分竞争”和“代价”,则是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达成的。就消费者而言,他们的动力则源于对自身权益的主张和维护。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他们最应该做的事就是拿起法律武器与商家进行对抗。
不过,目前我们所面临的现状是,市场环境并不完善,商家所面临的外部压力不足,而消费者向商家施压的动力也不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这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一个根本性的因素。基于此,通过增加违法成本以遏制违法行为成为了必须。前文小吃街管理者所谓“罚款效果不好”,并不是“罚”不起作用,而是罚得不够狠,远未达“震慑”的程度。
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商家是要追求长期发展的,但当下市场短视化、短期化情绪严重。若市场不能给商家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空间和信心,他们就会产生投机心理,干什么都只是捞一票走人。在这样一种市场环境和心态下,商家为了“捞”自然就不会注重信誉,不会注重质量,食品安全也就难以保证了。
食品安全不是简单的食品行业、企业道德等领域的浅层问题,而是涉及政府管理、执政理念等宏观层面的问题。如果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都发挥出来了,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而政府管理也就轻松了。
《中国质量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