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市场监管总局对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优化调整

2021-01-11 10:29:0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鞠 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向北京市、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等单位下发《关于发布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优化调整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强国家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总局科技创新基地发展,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对原质检总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了优化调整工作。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程序,经研究共形成了10个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4个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它们是: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时间频率与重力计量基准)、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电学量子基准)、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人因与工效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能效水效及绿色化)、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产品缺陷与安全)、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无损检测与评价)、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光传感与图像计量)、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质量基础设施效能研究)、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质谱)、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动植物产品质量与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油气管道与储存设备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结构健康监测)。

《通知》要求,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未来5年建设发展规划,并认真做好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南宁市上林县澄泰乡下金庄霞客桃 ...

  • ​重庆市巫山县境内的长江巫峡段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执 ...

  • 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国内 ...

  • 河北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