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质量 提效率 防风险 早预警
江苏常州行政复议成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器”
□ 张胥卓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让行政复议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净化器”。通过行政复议工作改革创新,促使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权益,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如何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实现创新?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摸索出了一条新路:实行速裁审理模式,最快两个工作日结案,办案之快全国鲜见;以司法办案的高标准审案,件件办成铁案,行政诉讼无一败诉;善于洞察防控风险,化解一起巨额国家赔偿隐患;积极作为破解难题,消除市场监管职业索赔困扰;发布预警信息为基层引航,消除行政执法瑕疵。
2019年5月下旬,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机构改革人员到岗,机构合并前原属各单位的复议案件全部收由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受理。面对大量复议案件的涌入及案多人少的压力,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到2019年第三季度,受理案件数开始稳中有降。到2020年,全年受理复议申请仅为20件,同比下降58.3%,工作成效明显。
为了当好复议的裁决者,常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审案效率。该局指派曾在司法机关年均结案超300件的办案人员担任案件主办人。案件主办人以司法办案的高标准来审理复议案件,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和合法,确保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经得起司法裁判的考验。一年多来,有15件复议决定虽被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但经法院审理裁判,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无一败诉。为了提高办案的质量与效率,案件主办人新创“速裁式”审理模式,从审阅复议申请书、证据、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到拟好六七页具备“说理式”内容的复议决定书,一般只用半天时间。2019年,案件从立案受理到结案,最少的只用了10个工作日,远低于60日的法定审限。为使信息案件审理再提速,他们尝试“两个工作日办结”的审案方式。以张某不服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告知书申请复议为例,2020年5月11日收到复议申请审查立案,5月20日收到答复材料后依法审理即行作出复议决定书,并于当天寄送了双方当事人。在扣除被申请人答复占用的时间后,案件的实际办理期只有两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稳妥办理案件,不断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发状态,坚决避免普通的行政争议演变为风险隐患。2019年5月,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审理的一个复议案件即存在执法风险隐患,复议申请人为某法院审理的某破产清算案件的普通债权人,因破产企业财产不足分配,其想通过破除该破产程序中某优先权人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来使自己的债权全额受偿,遂就破产企业与相关抵押权人之前办理的一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某基层登记部门对该财产的抵押登记行为。
该动产抵押登记标的物经破产评估价值为894万元,申请人持有一份红头文件,文件认定某大型储油罐为不动产性质,不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抵押。若据此撤销先前办理的储油罐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就此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破除,该894万元财产将划作普通财产由普通债权人受偿,抵押权人享有的优先债权无法清偿,必定会引发行政诉讼,并将提起巨额国家赔偿。
案件主办人意识到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隐患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及时寻找突破口,最终找到了一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从而证明了本案抵押标的物储油罐属动产,随后及时引导基层办案单位补充答复,继而作出了维持登记行为的复议决定。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法院完全支持该复议决定。该复议案件的顺利办结,消除了常州市执法部门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每年超100万件,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市场营商环境,且“职业索赔人”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权利,挤占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转换办案视角,创新办案思路,未从程序资格上否定申请人(举报人)的复议权,而是从实体上正面审理涉职业索赔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外,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为基层办案部门指出错误执法行为,统一共性问题的处理原则,为基层执法部门做好依法行政的“引航人”,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引申。案了事不了,督促执法部门学习整改到位,才是复议机关全面履职的体现。为此,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利用全市市场监管法制微信工作群发布“执法风险预警”提示,基层法制部门收到后及时向各业务执法部门转发,成效明显。
对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执法部门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个案瑕疵,常州市市场监管局还采取提出行政建议书的形式,向办案单位指出案件问题所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行政建议,已经累计向相关基层执法部门发出6份行政建议书,基层收到后随即进行落实整改,为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常态化打下坚实基础。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