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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2021-01-15 10:22:52 中国质量报

□ 徐丽娜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监督,规范执法办案人员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质量,山东省邹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率先推出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做好处罚之后的后续监督帮扶工作。

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是指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结案后回访案件当事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改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程序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内容进行的执法监督活动。为认真落实案件回访制度,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回访,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随机回访的方式,重点回访食品药品类、工业产品类、特种设备类等案件。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回访的范围、对象、方法、时间、内容、具体实施、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使回访监督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规定》中,回访内容包括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态度生硬、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不廉洁自律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越权执法、“以罚代管”等不依法办案情况;案件是否按照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内容执行完结,违法行为是否改正或停止,是否有新的违法事实发生等情况。同时,了解处罚对象的整改情况及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引导和帮助其规范经营。

案件回访工作原则上采取上门回访的方式进行,通过填写《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反映相关结果。对于不便当面反映的,给行政处罚相对人留下贴好邮票及写好地址、收件人为局长的信封和回访登记表,对方可以直接向局长反映相关情况。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情况,回访小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回访过程中还会向案件当事人征求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四结合四提高”原则,凸显回访实效,即:回访与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回访与帮扶相结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回访与规范相结合,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回访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提高执法人员廉洁从政意识。《规定》明确,回访比例,使回访案件不低于每月结案案件的20%,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较大影响的案件全部回访。

截至目前,该局已随机回访了31起案件的行政处罚相对人。通过回访活动,使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架起互相交流、沟通的桥梁。实施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是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在行政执法领域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探索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机制的一种有益尝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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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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