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出台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大简易注销改革力度,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疏通“退出难”堵点。
据悉,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标国内最短公告时限,自1月20日起,压缩全市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为20日,较原规定时限(45日)压缩55%。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商事主体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同时,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自我加压,提升服务效率,将注销登记业务审核时限由原2个工作日压缩为即来即办,实现商事主体注销登记全面提速。
针对经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制定材料规范和注销指引,明确免于简易注销公告程序不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文书,做到环节和材料同步简化,便利此类主体顺利退出市场。
此外,针对一部分已公示简易注销公告,但又想恢复经营的企业,本次文件也贴心送上了“后悔药”。已发布公告的企业(含公告期已满),只要尚未正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均可自主在线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恢复经营。相关公告信息及撤销记录将做留痕处理,作为企业历史信息、长期保存并向社会公示。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