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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储热式暖手器消费提示

2021-01-28 10:55:1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暖手器的特殊要求》对储热式暖手器开展了风险监测工作。经监测,发现储热式暖手器存在使用动物外形、电极加热液体及过压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有可能引发触电、烫伤、爆裂等人身安全事故。

对此,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储热式暖手器产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购买时当场打开包装检验,进行试用,并索取有效发票作为维权依据;购买合理价格的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

二是观察产品外观,外包装应完整,无损坏等迹象,产品表面应洁净,检查做工是否精细、材料的厚度是否能达到耐热要求以及产品的水塞是否连接紧密等,不应有明显磨损、手感异常等缺陷。

三是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与清晰,产品标识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加热类型、产品合格证明、使用注意事项,以及是否标注电极式等。

四是产品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警示说明,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警示要求进行使用。

五是储热式暖手器在充电时,人不可长时间远离,充电完毕后及时断开电源,电暖手器不可与电源线长期连接,并将电源线拔离电源插座,建议使用安全年限最好不要超过两年。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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