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最近,抖音向法院起诉腾讯涉嫌垄断一事引起广泛关注。有报道称,抖音和腾讯两家宿怨已深,早在2018年4月,抖音就曾遭腾讯封禁,之后双方纠缠不断,持续至今。分析人士认为,抖音选择这个时间点起诉腾讯,或与国内目前的反垄断形势有关。
1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特别强调要“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在此之前,2020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个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配套规则——《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就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监管原则和规制框架。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上,特别是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方面,已进入“强监管”时代。
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已成为互联网平台和数字企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和重要竞争手段,深刻改变着市场竞争的性质和方式,显著提高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然而,平台经济迅猛发展也衍生了一些争议和隐忧。比如,已为人们所熟知并广遭诟病的“差别待遇”“限定交易”“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以及大型互联网平台间相互“封禁”等现象。这些问题大都与平台滥用大数据实施垄断有关。
企业都有逐利本性,互联网平台企业也不例外。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垄断的自我强化,是通过数据垄断与流量垄断实现的。平台作为互联网数据流量的“看门人”(在欧盟监管部门2020年12月15日发布的《数字市场法案》草案中,将拥有市场主导地位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称为gatekeeper,可译为“看门人”),利用技术手段把控着出入口,在垄断流量的同时,还能连续榨取消费者的数据,并带来新的数据流量。基于流量变现的利益追求,平台便陷入“烧钱-合并(或限制)竞争对手-垄断-开始割韭菜”这样的恶性循环里不能自拔。
平台作为“看门人”实施垄断,干着“堵门”之事的,国际、国内市场都不少见。美国众议院在对谷歌、苹果、脸书等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报告中指出,谷歌的竞争优势维持行为既阻碍了竞争,也削弱了垂直提供商投资于新的创新产品的动力,提高了市场准入价格,降低了搜索质量;苹果利用IOS系统,使其应用程序被允许在IOS设备上使用私有API,这样苹果就可以通过保留对API的访问权限和某些设备功能,从而使消费者倾向于使用自己的服务;脸书采取战略收购和抄袭产品的方式扼杀竞争对手,并维持高竞争优势。在国内,有批评人士指出,腾讯投资斗鱼、虎牙,参股B站、快手,还有自己的游戏直播平台,把持多个流量出入口,这样,无论消费者选择哪个平台,它最终都能捞到好处。
平台垄断会阻碍创新,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强化监管,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趋势。就国内而言,加强对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既要提升监管执法的及时性以强化其威慑力,又要秉持反垄断执法是生产力、监管是工具而非目的的理念,不断促进整体数字经济市场的发展。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