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三版>>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商城四所春节加强冷链食品安全防控侧记

2021-02-25 13:15:19 中国质量报

流动的“蓝大衣”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商城四所春节加强冷链食品安全防控侧记

□ 王贝贝 刘文超 本报记者 朱文达

“你的口罩呢?不戴口罩不准进入!”春节期间,记者在山东省临沂市最大的冷链批发市场华东国际水产城门口,看到一位身穿军大衣、戴着红袖章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大门口拦住了一位行人,要求其戴好口罩。

在华东国际水产城的正门口,记者正赶上疾控部门对各经营户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记者看到,这里专门设有一间房屋,门口挂着“集中监管专仓检测点”的标识牌,疾控部门的核酸检测人员就在这里将各经营户拉来的产品挨个取样,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商城四所的执法人员则在一旁认真监督,整个检测过程气氛严肃、流程顺畅。华东国际水产城经理高扬告诉记者,每隔3至5天,疾控部门就会对库房内的进口冷链产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这已经是常规动作,该怎么做,每个经营户都是轻车熟路。

记者注意到,刚才纠正行人的“军大衣”不止一个,除了门口的固定执勤人员,市场内还有多名流动的工作人员。他们手里拿着一个小喇叭,不间断地播放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8+3”要求。工作人员时不时会拿起喇叭对着某个人喊:“抓紧把口罩戴好!”

除了流动的“军大衣”,还有流动的“蓝大衣”——他们就是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商城四所的执法人员。

“请你停下。”记者发现“蓝大衣”在市场内会随时拦住一辆满载货物的过往三轮车,“有三证吗?请拿出来看一下。”三轮车主停下车来,将几张单子交给“蓝大衣”。“蓝大衣”接过单子,对照着三轮车上的货物一一检查,还会拿出手机对货物上的二维码进行扫描。

据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商城四所所长戴秀山介绍,这是巡查专班的执法人员在对市场内的货物进行巡查抽检,确保所有出库的进口冷链产品都具备“冷链三证”和溯源码,执法人员用手机扫描的就是溯源码。

戴秀山说,特殊时期,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加大了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力度,成立了由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商城四所、兰山街道和山东华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华东国际水产城冷链食品日常巡查专班,每天24小时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监管,确保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具备“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和《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进入华东国际水产城冷库。

巡查专班每天要对市场内的货物进行巡查抽检,白天主要查验市场内出库的货物是否具有出库单(“冷链三证”和溯源码),出库单是否和车上的货物一致,不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商户是否在偷偷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和装卸工的个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到了晚上,商城四所长期安排两名执法人员驻守在市场内,对夜间来货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轻则要求从业人员现场学习、考试,并把成绩张贴在其店内;严重的则直接予以停业整顿。

在华东国际水产城的大门口公示牌上,记者见到这样一则公告:本市场“刘大水产”“如康牛羊肉”“王彬”“猪猪侠冻品商行”“永泰食品商行”“临沂商城腾惠食品商行”因未按要求注册山东冷链系统、使用山东冷链系统但信息录入不完整、未提供“冷链三证”等原因,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

高扬介绍说,这些经营户对山东冷链系统还不了解,所以没有按要求录入,结果被停业整顿,处罚措施是很严苛的,但是特殊时期市场不能因为一两家商户的利益而置大众的利益于不顾。

戴秀山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冷链专班下发的相关文件,对于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文件规定,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做到“八个必须”和“新增三个要求”,即“8+3”要求。“八个必须”为:必须提前24小时报备,必须配合集中监管,必须专仓检测消毒,必须使用山东冷链系统,必须索证索票(五证),必须分区存放,必须亮码销售,必须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新增三个要求”一是进口冷链食品禁止直接更换包装,冒充国内产品经营销售;二是进口冷链食品经分割、加工生产后销售的,需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追溯二维码;三是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记者了解到,兰山区共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90家,其中生产企业54家、流通单位326家、餐饮单位358家、屠宰企业13家、物流单位39家。自2020年8月份以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执法人员通过采取上门走访、发放疫情防控和“亮码销售”明白纸、张贴消费提醒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全区790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八个必须”和“新增三个要求”规定,保证每天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仓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一列动车组列车在贵广高铁贵州省从江 ...

  • 传统花灯在福建省福州市开始热销

  • 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元宵市 ...

  • 哈尔滨市中影中数国际影城麦凯乐店 ...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企业有序开工生产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