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模式”让破产企业退出不再难
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推动建立破产“联办”完善注销登记制度
□ 张 雷
“真是没想到,破产企业注销登记这么便捷!”日前,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以管理人身份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徐州同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时,代理人王圣青颇为感慨,“因为之前没办过,还担心破产企业注销手续会比较繁琐耗时,没想到也不需要公告,只需填写一张表,提供文书证明,就可以即时办理,真是太方便了。”
破产企业不及时退出市场,不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会影响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破解破产企业“退出难”问题,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建立破产企业快速退出新模式,联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登记机关与司法机关互通互享的合作处理机制,共同推动破产企业更加规范、有序、高效、便捷地退出市场。
徐州市人民法院将2020年审理完结的129件破产案件涉及的破产企业名单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信息派送到各登记机关,破产企业尚未提出申请,业务办理需求信息就已实现有效流转,并且,登记机关已做好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准备。据悉,徐州市已有97家破产企业顺利办理完注销登记,其中包含两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和1家集体所有制企业。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并且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也就是说,破产企业注销只要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理,无需再等待45天的公告期,既节省了业务办理的时间成本,又缩短了资源优化的周期、促进了经济的良性循环。
在申请材料上,破产企业管理人只需要提供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以及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企业公章(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章)。不再提交被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管理人备案证明、报纸公告等材料。对因企业营业执照或公章遗失、管理人未能接管等原因无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无法在企业注销登记相关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无需先补照再补章,改由管理人对该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加盖管理人印章即可。
企业登记机关开通破产企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对接破产企业管理人,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结,对非关键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对于已经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破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凭管理人提交的企业破产终结裁定和书面申请,即时将破产企业移出异常名录、解除警示,保障破产企业顺利办理简易注销。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推动建立破产“联办”,完善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制度,有力促进了破产企业规范、高效退出市场,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服务和保障了本地营商环境建设,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了破产企业高效退出的“徐州模式”。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