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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对431家省级示范点进行动态管理

2021-03-12 10:57:23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黄厚林 记者 张 华)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公示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2020年度)的通知》,对431家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进行公示,包括武汉天地、花园道、K11购物艺术中心、百联奥特莱斯主题公园等示范街区(平台)30家,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际广场购物中心、武汉居然之家家居市场有限公司等示范商户221家,中国电信武汉洪山广场营业厅消费维权服务站等示范消费维权服务站180家。

据介绍,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市场监管总局为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而牵头在全国开展的一项活动。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连续3年被写入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等28个部门在全省联合开展以“商品无假冒、食药无伪劣、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以下简称“四无”)为主题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各地积极响应部署,在14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通过广泛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商品和服务“四无”承诺,参与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平台)、示范商户、示范消费维权服务站评选活动,培育了一批踊跃参与并自觉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示范点。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旨在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创建主体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有效作为,引导更多经营者参与创建。在各地严格按照标准、择优申报推荐基础上,经审核,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委员会决定对431家2020年度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对外公示。

此次公示的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被公示的示范点如发现并查实有不符合《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指导标准》(试行)的行为,履行“四无”承诺不力的,将撤销示范点资格。

据悉,获评此次示范点的431家单位还将作为ODR企业(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的重点发展对象和“湖北消费维权政企协作平台”应用企业,将积极应用网上平台在线和解消费纠纷,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打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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