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谢旺江)近日,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制定下发《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为该市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悉,《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共22条,分别界定了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概念,确立了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办理、告知、整改程序。主要解决了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畅通了举报的渠道。对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话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受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二是明确了举报的受理机关。举报人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向市级或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同时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市级或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三是规范了举报的处理程序。对举报的受理分工、核查方式、处理时限、处理方式、文书内容,以及政策制定机关的材料提交、回复时限、整改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不予受理、作出处理决定、提出处理建议或终止核查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举报人。四是强化了执行整改的力度。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或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受理机关。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