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杜 兵 记者 龚志伟)近日,《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顺利通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即将正式颁布施行。这标志着四川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立法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是四川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大力开拓创新,构筑核心竞争优势,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务实举措。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对四川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对提升四川质量竞争力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筑牢四川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质量基石。
早在“十二五”期间,四川就提出开展质量促进地方立法的构想。经多方努力推动,2018年6月,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作出开展质量促进地方立法的重大部署,并纳入四川省委重点工作和省政府重点立法计划,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计划项目和省委督办事项。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四川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组织省内外立法调研,加快推进《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先后完成文本起草、意见征集、座谈研讨、专家论证等工作。
《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包括总则、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附则共七章四十六条。在立法总体思路上,充分体现党中央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规范了质量促进的各种法律关系;在立法导向上,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明确各类主体基本职责权限,通过“造环境”激发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形成质量促进内生动力;在立法目的上,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推动产业发展、回应社会民生质量需求、提升质量效益为出发点,着力提升四川质量国际化发展水平;在促进措施上,主要突出正向激励,确立技术创新、品牌创建、质量人才、质量信用、质量奖励等方面的促进措施,激发市场主体质量创新创造的热情。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