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两商户涉嫌违规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两户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带有该标志的336件商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这是北京市立案查处的首例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件。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明令禁止“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4月7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永外地区开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两家商户店内销售的笔记本、保温杯等商品上印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属于“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对两户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带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笔记本、保温杯、圆珠笔、伞罩、U盘等336件商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郑重提示广大经营者:“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