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北京立案查处首例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件

2021-04-12 10:26:5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两商户涉嫌违规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两户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带有该标志的336件商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这是北京市立案查处的首例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件。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明令禁止“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

4月7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永外地区开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两家商户店内销售的笔记本、保温杯等商品上印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属于“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对两户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带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笔记本、保温杯、圆珠笔、伞罩、U盘等336件商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郑重提示广大经营者:“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有商家涉嫌在商业活动中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农资 ...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马家屯村 ...

  • 新疆协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棉纺产品 ...

  • 某些国产“限量款”球鞋价格飙涨

  • 拼多多联合30余家出版社启动“多多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