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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漫游套餐费岂能“不告不理”?

2021-04-14 14:36:25 中国质量报


□ 张淳艺

对于很多00后的手机用户来说,“长途漫游费”是个极为陌生的名词,因为早在2017年这项收费就已经被取消了。然而,记者近期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亲人的手机一直被收取名为“亲情省”的漫游套餐费。对于已经被取消的业务为何一直收费,中国移动客服给出的解释却是“用户不取消会一直默认收费”。

(据《北京青年报》) 

前些年,由于“长途漫游”资费贵,一些运营商推出了“亲情省”“国内漫游计划”等套餐活动。每月交几元钱,用户就能享受给外地用户打电话和在外地接打电话的“优惠资费”。这本是一件好事,但从2017年9月起,三大运营商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长途漫游费,部分用户的漫游套餐却一直被收费至今,不禁让人惊诧。“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漫游费都成老皇历了,要这漫游套餐还有何意义?

对于为何已经被取消的业务还会产生套餐资费,北京移动客服表示,这是系统问题,只要不是用户主动取消业务,即使业务已经“不存在”,费用还是会照扣。这明显只是一种托辞。当年取消国内长途费和漫游费,各大运营商曾言之凿凿,“用户无需申请,系统自动生效”,事实上也的确做到了。咋到了取消漫游套餐费时,系统就又不管用了?恐怕,系统问题只是借口,关键还是利益作祟。

被默默收取漫游套餐费的绝非个别消费者,不主动取消就一直收费的“停办业务”也不只是漫游套餐费一项。由于所涉金额通常不大,加之话费账单缺乏明细,不少消费者都被蒙在鼓里,对于“莫须有”的费用浑然不觉。运营商就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闷声发不义之财。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即必须有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才得受理;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笔者认为,在消费辞典里,不应有“不告不理”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户入网服务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如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资费标准的,本协议按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起执行。”漫游费取消后,运营商就应及时调整业务,主动取消漫游套餐。“揣着明白装糊涂”,继续收取漫游套餐费,却并未为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这不仅有违诚信,更涉嫌违法。

运营商之所以敢这样做,底气源于“收益高、代价小”。由于收费比较隐蔽,许多消费者难以发现。等到发现了,不少人又不愿花时间和精力维权,干吃哑巴亏。遇上较真的消费者,运营商大不了给点象征性的赔偿了事。对此,笔者认为,必须提高违法成本,打破运营商的“小九九”,倒逼其恪守诚信精神,尊重消费者权益。

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勿以权小而不维”。本已取消的业务却默认继续收费,运营商涉嫌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责,对运营商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处罚,让其不敢再有“店大欺客”的念头。

《中国质量报》【不吐不快】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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