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东周)河北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信息,从当日起至5月20日止,2020年度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价工作启动申报推荐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此期间可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推荐单位。
按照要求,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及在河北省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可以申报河北省政府质量奖。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组织和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获得河北工匠年度人物荣誉的个人,可优先考虑推荐。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符合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审实施细则中明确的申报条件,于5月20日前在“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并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实行属地管理,为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为综合执法局。推荐单位应于5月20日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网上推荐。同时,将纸质材料及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复印件,报送至河北省质评办(省市场监管局)。
据悉,今年是该省首次采用“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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