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维权最高补助三十万元
河南漯河用真金白银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权
本报讯 (冉颖群 孙海强 记者 孙中杰)知识产权诉讼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现象有望在河南漯河成为历史。近日,漯河市出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设立专项奖励和补助资金,助力全市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炜介绍,知识产权诉讼成本高、赔偿少的现象长期存在,有时赔偿金还抵不了诉讼费用。为此,不少企业和权利人在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让侵权者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漯河市运用经费补助的方法,鼓励企业和权利人主动站出来维权。《办法》规定,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成功维权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企业通过河南省高院成功维护知识产权的,给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70%的经费补助,每个案件最高可获补5万元;企业通过漯河市中院成功维护知识产权的,给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50%的经费补助,每例案件最高可获补一万元。
积极提供诉讼便利服务或搭建保护平台的,同样可获得补助,以鼓励更多维权主体为企业和权利人伸张正义。《办法》规定,对漯河市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援助10家、代理企业维权诉讼3家或调解侵权纠纷案件5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对新申报成功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县(区),一次性奖补30万元;设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经费50万元,根据县(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绩效,给予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办案经费等项补贴。
同时,漯河市还加大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等环节的奖励力度。《办法》规定,对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经营者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最高奖励30万元;获得河南省政府专利奖的最高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试验区、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奖励引导,在全市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