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闫锡坤)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商标为170件,位列全国第十二位,5件地理标志产品加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国务院将内蒙古依托地理标志推动特色经济发展作为成功案例在全国推广;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已覆盖全区12个盟市,多次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广表扬。
特别是自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数量均呈较快增长态势。截至2020年末,全区专利授权总量为8.53万件,有效商标注册总量24.06万件。
截至2020年末,内蒙古自治区被授予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6个、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3个,被授予自治区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3个、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6个;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5家、示范企业11家,自治区级优势企业25家;17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托管项目;培育国家级试点中小学校6所、自治区级试点中小学校40所。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铁拳”“蓝天”等专项行动。“十三五”时期,全区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1363件,案值1779万元,罚没款1422万元;查处假冒专利案1141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171件;2018年-2020年连续3年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区1个专利代办处、5个商标业务窗口通过完善工作规范、扩大业务范围、缩短受理时限、实行“一窗通办”等措施,更加便捷高效服务企业。“十三五”时期,全区各服务窗口累计受理专利、商标申请3.23万件,办理专利、商标质押登记317件,质押金额82.61亿元。
《中国质量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