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前不久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以此为由头,有媒体对当下国内临期食品市场状况进行调查,发现一些需要引起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从媒体报道看,目前国内许多消费者甚至一些食品经营者仍搞不清临期食品的概念,对其存在错误认识。比如,有人认为临期食品是“快要坏了的食品”“安全性不能保障的食品”。基于此,他们对待临期食品往往持否定、拒绝的态度,遇到临期食品会当垃圾丢掉,当然也不会主动购买。这种态度和行为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时代风尚相抵牾,显然是不可取的。
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读,主要原因是对临期食品的“期”字理解不到位。事实上,“期”即指保质期。而所谓临期食品,就是指接近保质期限的食品。根据201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也就是说,只要按标签要求贮存,在保质期的任何时间段内的食品,都是安全的、可以正常食用的。
除了“期”字,一些人对“保”字的理解也模糊不清。保质期的“保”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就食品本身而言,指其保持品质的特性;一是就厂商责任而言,指其对产品品质的保证。从后一层意思说,“保质期”指厂商对产品保持完好品质的负责任时间。简单说,在保质期内,如果产品出了某些方面的问题,厂商是负责的(如面包发霉了,厂商可以负责退换);而出了保质期,厂商对某些问题就不再负责(如过了保质期面包发霉,厂商就不管退换了)。
不管是基于哪个角度,保质期均不与“食品坏掉”这种状况直接关联。从市场实际看,保质期更多与厂商的责任挂钩。实际上,政府对食品保质期提出要求,也只是规定了厂商需要在预包装上标注保质期,而并不规定保质期的期限长短。具体产品的保质期究竟标多长时间,完全由厂商自己决定。厂商拥有“保质期自由”会否导致其乱标呢?一般不会。若将食品保质期标长一些,会面临两个风险:一是保质期内食品出问题的概率增加,产生消费纠纷会损及厂商市场声誉;二是在保质期内食品口感、风味等会下降,影响消费体验。
出于利益考虑,厂商对待食品保质期是相当慎重的。厂商期待的理想状态,是从食品出厂到销售完成的周转时间远少于保质期。如果出现某食品快到保质期限了而仍未能销售完成,即成为临期食品的情况,则一定是厂商供应链管理出现问题。而出现临期食品,厂商则要面临另一个管理问题,即如何处置它们。一般而言,厂商会有两种思路:一是继续正常销售这些临期食品,直到其完全到期,之后回收,按规定要求销毁;二是对临期食品进行降价促销,尽快尽多地将它们卖出去。业内人士表示,现在更多的食品厂商选择后一思路处理临期食品,是利益权衡的结果,相比正常销售(一般结果是销量较少),降价促销不仅能获得更大的销量从而弥补利益损失,而且还能契合厉行节约风尚,可谓一举两得。
从媒体报道看,目前国内临期食品市场行情逐渐向好,表明人们对此类食品的认可度在提高。不过,临期商品有市场,还需要质量安全托底,做到价格打折安全不打折。这就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临期商品作出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强化约束力。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对电商平台也应加强规制,以防范临期食品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侵害。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