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七大重点领域全面推进
本报讯 (张 律 记者 曹吉根)流量“劫持”、数据“杀熟”、“水军”造谣、医药“回扣”……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得到集中整治。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7个月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七大领域18种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范围覆盖线上线下,针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反映强烈的市场不正当竞争乱象,突出平台(共享)经济、网络领域知识产权和商誉保护、医药购销、医疗美容等重点行业,集贸市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节假日、重大庆典、交易展会以及“双11”“6.18”网络集中促销期等重点时段,农民、儿童、学生、老人等特殊群体,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重点推进。
专项行动将集中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实施限流、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捆绑软件、恶意不兼容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或者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采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用户评价、以恶意好评触发电商平台惩罚机制、虚构流量或交易互动数据行为;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专项行动将集中整治违规商业炒作行为,包括利用庆祝活动宣传报道或者领导人讲话内容等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假借“特供”“专供”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利用会销等方式对与庆祝活动相关的工艺品、纪念品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等行为。
专项行动将集中整治医药购销企业不正当营销行为,包括医药购销“回扣”行为;捆绑推销药品耗材行为;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企业在获取相关生产资质、参加招投标及供应商审查、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生产销售、目的地货物通关、外方质量抽查等环节实施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专项行动还将针对侵犯网络领域知识产权和商誉、违规商业炒作、违法促销、不正当医疗美容服务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近年来,浙江不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去年浙江省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1540起,罚没款金额7355万元。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年底。专项行动期间,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优势,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联合执法,适时开展区域联合行动。同时,强化与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形成行刑衔接合力,加大执法震慑力度,确保重拳整治落地见效。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