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新版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本报讯 (杨年芳 记者 张 华)日前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该局在2020版容错清单的基础上,推出《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版)》。
据了解,新的免罚清单主要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及备案管理、价格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棉花等产品质量监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计量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监管、商标及专利管理等13个领域68项轻微违法行为。办案机构根据查证的案件事实,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体状况、主观过错、性质特点、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准确界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法定不予行政处罚、酌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理决定。
在实施免罚清单时,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比例原则,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尽量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审慎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实施何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避免过罚不当或者强制不当的行为发生。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连续3年动态更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免罚事项由36项调整至68项,旨在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范围,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了更多的包容,为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有温度的执法”。
据悉,“免罚”并非“免责”,该局在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的同时,对当事人将采取适当形式督促整改和进行教育,需要责令改正的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通过下达行政指导书督促改正规范,对拒不改正的市场主体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做到“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