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 嘉)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市场营销清理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重点清理整治以下6类违法违规营销行为:
一是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将与建党100周年相关的文字、图片等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宣称与建党100周年存在关联,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广大消费者;借建党100周年,以竞赛、评奖、抽奖等方式组织虚假评奖评优,推销产品欺骗社会公众;利用建党100周年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销售和宣传各类产品;在互联网或者商业网站销售与建党100周年相关联的各种产品。
二是使用或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制作商品的标识或进行广告宣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对商品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品宣传。
三是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含有淫秽、暴力、色情、赌博、迷信等以及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和商业宣传。
四是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损害英雄烈士名誉声誉等挑战公序良俗的营销宣传;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以及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
五是在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及商业宣传。
六是违法生产、销售“虚拟商品”(冒用他人名义,虚拟、伪造、变造商标和品名的商品),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等违法犯罪或其他违规营销行为。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