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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查处违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全国首案

2021-06-10 11:39:14 中国质量报

这种一次性塑料制品不能随便用了

上海查处违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全国首案

本报讯 (记者 霍一夫)近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违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案件。据悉,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商务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行政处罚权后的全国首案。

经查,上海某食品公司经营的一家面包店在前台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根据产品标签,该吸管的材质标称为PP(即聚丙烯),属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经统计,该店中共有3包上述塑料吸管,共计300支。《固废法》第106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考虑到新修订法的知晓度以及面包店的认识态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从轻处罚,处罚金1万元。

据悉,近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还利用线上摸排、线下定位的方式,在某电商平台上查获了一家正在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商户,并顺藤摸瓜,找到了辖区内的经营商户。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库存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97760只,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下架网上售卖的相关产品。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商户进行立案查处,并进行源头追溯,函告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源头进行严肃查处。

据了解,去年9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上述实施方案关于禁限塑的规定可谓“史上最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上海市正在开展落实《固废法》相关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自身职责,重点加强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检查,以及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消费者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举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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