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海文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临期食品的处理是不少商家面临的难题,一般不是降价处理,就是销毁。今年4月29日,国家《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其中特别提到,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这样一来,将形成商家减损、顾客受惠等多方共赢的局面。
临期食品不等同于过期食品,一般短则几天或长达数月才过保质期。对商家而言,临期食品原本是严重积压、难以处理的销售难题,如今通过分类管理,既盘活了闲置资源,减少库存,又能减少浪费,让商家止损。对于消费者来讲,由于价格低廉,也能让消费者享受到“降价不降质”的消费体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商场可以对“临界食品”进行促销处理,但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二是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如果商家未尽提示义务,涉嫌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临期食品销售这个新兴市场,更需要监管。首先,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反食品浪费法》以法律条款的方式固化下来,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也就是说,商家销售临期食品,必须在醒目位置标识“临期食品销售专区”,让消费者在保障知情权的前提下,明明白白地购买。
同时,要严格规范和执行国家制度性强制标准,可依据不同食品保质期的长短,划分出不同时间临界标准与期限。此外,要确保临期食品是安全食品,而非“问题食品”,监管部门要常态化检查,要对临期食品有针对性监管,对商家销售临期食品进行规范化管理,实施全程可追溯系统,严格落实进销货台账制度,对篡改生产日期、更换包装、回炉生产等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为临期食品打牢制度根基,从而让临期食品得到最合理化处理,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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