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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质量促进立法的思考与实践

2021-06-18 11:30:44 中国质量报

共建共治彰显川蜀特色

——四川省质量促进立法的思考与实践

□ 肖学文 李纳云 杜 兵

近年来,四川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加快推动质量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四川省委作出开展质量促进地方立法重要部署,明确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经四川省人大表决并全票通过,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颁布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立法经验。

一、四川推动质量促进地方立法的总体思考

2018年,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作出开展质量促进地方立法的重大部署。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通过大量立法调研,立足区域间、行业间质量水平实际,提出质量促进地方立法总体思路方向,得到省委省政府肯定,质量促进立法成为推动四川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充分体现党中央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推动质量促进立法,应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遵循,统筹考虑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质量发展,把质量强国战略、质量发展纲要、相关决策部署、重点措施通过法律形式固化。特别是聚焦制造业实体经济发展,把有关高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规范质量促进的各种法律关系。

(二)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尤其在品牌建设、信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构建良好市场环境、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法规形式明确各类主体的基本职责权限、行为模式与边界,通过“造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激发质量创新创造的热情,让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形成质量促进内生动力。

(三)着力构建质量共建共治体系。通过质量促进立法,确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共建共治机制,形成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立法重点上,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改变以往过度依赖政府监管和事后惩戒的单一方式。在制度设计上,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质量促进工作,构建完善质量共建共治体系。

(四)结合实际彰显地方特色。充分结合四川省质量、产业及经济发展等方面实际,在立法框架及内容上突出地方特色和务实创新,既充分体现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赋予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又要充分总结四川质量促进发展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突出法律实践性。

二、四川推动质量促进地方立法的工作实践

2019年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办牵头职能,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快立法进程,务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积极争取支持,推动立法纳入全省工作重点。2014年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种渠道向四川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积极建议献言,提出开展质量促进地方立法,强化质量发展法制保障。经多方努力推动,2018年6月,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将“开展质量品牌促进地方立法工作”纳入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重要内容,予以专章部署。该局积极争取四川省人大将《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列入2019年一类立法计划项目,作为2020年制定类立法项目并纳入省政府重点立法计划。四川省人大明确由一名副主任亲自抓、亲自督促。同时,四川省委省政府将立法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予以强力推进。

(二)强化工作协同,推动立法进入快车道。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多次主动对接四川省人大和司法厅,详细了解质量促进立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争取支持指导,建立协调联络机制;组织相关院校法律专家、质量权威人士,探讨质量促进立法的思路、方向和重点;制定质量促进立法工作方案,细化明确阶段任务、时间节点和重点工作,落实相关处室(单位)任务分工,严格倒排工期、打表推进,举全局之力强力推动。

(三)深入开展研讨,切实提升立法科学性。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指导支持下,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北京举办立法调研座谈会,邀请总局相关司局、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和沿海地区的领导和专家指导,借智借力推进立法工作;组织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司法厅和四川省社科院的相关领导和专家,赴相关省市和市(州)基层开展专题调研,紧贴四川经济、产业和质量发展实际,研究立法总体思路、架构,推进条例文本起草工作;多次组织质量、品牌、法律等方面专家座谈研讨,听取意见建议。

(四)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高质量完善文本内容。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系统内相关专家进行座谈,与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工作分管领导、(科)处长多次研讨,听取基层意见;通过报刊、微信、网站等渠道,先后4次广泛征求21个市(州)政府、省局机关30多个处室(单位)和21个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组织逐条认真研究,吸纳相关合理化建议,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完善条例文本内容。

(五)多方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参加四川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立项论证会,介绍立法推进情况,重点阐释质量促进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接受权威法学专家提问,给予解惑答疑,并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参加省级部门立法座谈会,就部分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内容,向相关部门专题解释,陈述立法依据、理由和目的,协调各方形成一致意见,争取工作支持。

三、四川质量促进立法规范的重点内容

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重点规范确立了“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促进措施,着力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质量治理机制。

(一)规范建立质量促进组织领导机制。围绕强化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促进工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质量发展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议事协调机构加强质量促进组织、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规范了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等质量促进职责边界和权利义务,重点明确企业履行质量促进主体责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质量建设。

(二)规范建立质量基础协同发展机制。规范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建设,明确构建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体系,推动质量技术资源共享,支撑保障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民生需求。

(三)规范建立技术创新体制机制。突出技术创新引领作用,明确加大技术创新研发力度,规范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机制,明确奖补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的质量技术创新动力。

(四)规范建立品牌培育发展机制。明确坚持品牌市场化发展导向,规范相关主体品牌培育创建工作职责,开展高端品质认证,规范建立第三方品牌评价机制,着力培育打造行业引领性知名品牌。规范加强品牌权益保护,维护品牌公信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五)规范建立质量促进保障机制。规范确立金融保险、质量教育、质量人才、质量文化、质量信用、政府质量奖励、首席质量官等具体促进措施,营造质量促进良好环境,提供质量促进政策机制保障。

(六)规范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质量监管职责,确立质量督察体系、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体系、服务质量综合评价、质量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等。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质量促进工作的监督职责。

(作者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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