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实现四个升级 加强保障监管
□ 本报记者 丁 莹
经国务院同意,6月11日,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意见》分为10个部分,共31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力争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第二到第九部分是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农村流通网络,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第十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分级分类管理,便利交通运输,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标准统计等相关制度,强化指导考核。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我国东中西部消费特点、南北方地区差异性,发展县域商业,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层分类,下沉和上行相结合3个原则。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是,着力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十四五”时期的主要路径体现在4个方面的“升级”,即设施升级、商品服务升级、模式升级和监管升级。
《意见》有4方面突出特点,即突出把县域作为切入点,突出下沉和上行两个重点,突出现代流通体系,突出农民收入、农村消费双提升。
《意见》提出8项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具体举措。一是健全农村流通网络。通过完善县城商业设施、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解决农村商业设施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通过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农村市场主体小散弱的问题。三是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开发更多适合农村市场的消费品,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解决农村商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四是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带动农民增收。五是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六是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健全农资流通网络,增强农资服务能力。七是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八是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
据介绍,商务部将根据《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工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加强分级分类管理服务。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立足东中西差异,指导各地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
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和投融资等支持。把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便利交通运输。
完善标准统计和指导考核。制定农产品市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