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玉龙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而且,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于信用修复。由此可见,消费者一旦被“征信修复”所忽悠,直接后果就是上当受骗乃至钱财受损。
2019年11月,焦某声称可以帮人修复征信记录,张某信以为真,付了焦某6000元。过了很久,张某的征信记录并没变化,焦某收了钱没办事,张某感觉上当受骗。而骗子们收了钱要么找借口拖延,要么直接失联。这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稀缺,这些案例都是典型的“征信修复洗白”诈骗。
更值得警惕的是,据报道显示,除了“征信修复”的培训,不少机构还对外声称可以通过代理和加盟一起来赚钱。这类骗局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有前景为理由,诱导受骗者用代理、加盟方式开办征信相关业务,实则为骗取代理、加盟费用。可见,投资者若不认清“征信修复”套路,同样会让钱打水漂。
对于这些现象,不仅需要防范,更有必要依法加强整治。《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企业征信加盟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都不得采用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从事企业征信业务”……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强化监管,对不法行为加强常态化治理。
对于个人而言,应该谨慎,不迷信“征信修复”。据了解,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于信用修复,而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也就是说,实现“征信修复”,个人须在法律边界内行事,警惕上当受骗。
总而言之,“征信修复”既不靠谱又涉嫌违规违法。当然,网络平台也须加强对相关广告的屏蔽。比如,诈骗分子的广告里经常会配上银行发出的征信信息修改的短信截图,甚至还有与银行客服通话的视频,这些均是精心设计的“诱饵”,短信截图都是PS出来的。对此,相关网络平台有必要加强警示,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筛选与屏蔽。
《中国质量报》【八面来风】